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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佛山居民、职工统一医保待遇即将实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Gamine
    2016-12-06 16:08:06    来源:高明社保   转载

    重大消息,《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》将在明年也就是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。



    这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、门诊医保三项制度,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、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,将涉及到全市近 500 万参保人。



    医保如何「一体化」?



    关键在于统一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。具体可概括为「五个统一」,即统一覆盖范围、统一筹资政策、统一保障待遇、统一基金管理、统一经办管理。前三个和参保人密切相关,后两个是对政府机构的要求。



    统一覆盖范围:改革后不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,我市只有一个医保制度,覆盖所有的参保人。



    统一筹资政策:建立缴费自然增长机制,职工身份参保人以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居民以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,筹集资金。



    统一保障待遇: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,包括住院、家床、门特、门慢、普通门诊、大病保险。其关键点就在于统一医保待遇。



    改革后,医保缴费时间有变吗?



    改革后,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待遇享受年度从原来的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(社保年度)调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(自然年度)。各项待遇的年度限额也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。



    由于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从原来的 4-6 月改为每年的 10-12 月。因此,今年年底前,居民参保人要为 2017 年自然年度进行申报缴费。其中, 2017 年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征缴标准如下:



     2017 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筹资标准为 1155 元/年,其中个人缴费 462 元/人,财政补助 693 元/人。新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参保人按 462 元/人征缴。



    ■ 2016 年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,由于已缴纳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的医疗保险费,需按上述标准进行差额补缴。其中,2017 年高明区按 308 元/人征缴。



     2016 年 11 月底为新年度居民参保信息结转期。



    具体申报缴费事项请继续关注我们噢!



    改革后的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?



    简单来说,居民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。改革后门特病种待遇全部提高,与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。门慢病种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 5-10%。



    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,缴费略有提高,但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 75% 左右提高到 90% 左右。



    一图读懂,医保一体化带来的影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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